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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齐联动 多措并举化坚冰
一起涉港陈年积案成功执行和解
  本报讯 通讯员熊飞报道:近日,一起省高院指定我市法院执行、涉及港商利益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化解,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2002年,港资企业华兴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与湖北金龙王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王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荆门华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后双方出现分歧无法正常经营,遂于2004年7月达成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华兴公司在合资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金龙王公司,转让款共计790余万元。但金龙王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责任。2006年3月,华兴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案长达6年未能执结。2010年10月,省高院将此案指定随州中院执行。
    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成立了执行专班,迅速熟悉案情。一方面,采取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在其他公司享有的股权进行了冻结。另一方面,针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的涉及此案的议案,执行专班认真对待,迅速向省高院和院党组书记、院长夏明权作了专题汇报。此后,执行人员多次赶赴荆门、武汉等地,采用单方说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召集双方面对面沟通等多种形式,力促该案的顺利执结。2011年6月7日,按照省高院的安排,双方当事人在市中院的主持下在武汉进行了第二次和谈,并达成了执行和解意向。2011年6月21日,在省高院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市中院会议室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通过两级法院联动和执行人员的努力,这起长达6年未能执结的陈年积案以双方当事人均较满意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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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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