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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保证资金安全,单位应当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单位每月缴存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单》,有增减变动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城区各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自行办理转(交)款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持银行进账单到中心业务大厅打印交款凭证。广水市和随县各缴存单位,请使用电汇或网银支付方式,将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持银行进账单到办事处打印交款凭证。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记入个人账户,请各单位及时办理变更、封存、清理挂账、对账等手续,维护职工的权益。
    城区各单位汇缴银行:
  随州工行解放路支行 1805021209250003026随州农行汉东路支行 783301040000668随州建行新居支行 42001813641050000880中国银行曾都支行 03771908092001邮政储蓄银行 100148941800018888联社营业部 200484671910002
    随县各单位汇缴银行:
  随州工行随县支行 1805021829250001182
    广水各单位汇缴银行:
  建设银行广水应山支行 42001813738050000510
  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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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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