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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证据效力弱,最好要原件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余鑫报道:朋友在外地因急事借了5万元钱,随后发了一张传真借条。日前,这位债权人致电本报询问,这张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先生告诉记者,9月初,一个朋友突然给自己打来电话,称其在外地因急事需借5万元钱,李先生于是就去银行给朋友转账5万。随后,这位朋友通过传真,给他发来了一张借条。在借条上,朋友写明了借款的数额,并约定1个月内就将钱还上。“一天和亲戚聚会时,我偶然提到这件事,一个亲戚担心地告诉我,传真借条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朋友不还钱的话,我也不能通过这张借条去起诉他。”李先生说。 对此,记者咨询曾都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了解到,传真在民事诉讼中属于书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相关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律师表示,如果对方当事人认为这是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传真件的证据效力将会很弱,甚至不能起到证明作用,因而要结合银行交易凭证加以佐证,如果再加上其他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则证明效力会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