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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规划条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与改进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依据。宣传贯彻好 《条例》,对更好地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统筹安排全市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城乡规划在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中的综合统筹和调控作用,进一步突出了城乡规划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公共政策属性,展现出10大亮点:明确城乡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强调城乡规划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意见;建立 “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管理制度;规划条件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控制临时建设;实施控制违法建设考核评价;加大人大对城乡规划的监督。
    《条例》的实施,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引领性,我们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方式,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熟练掌握具体条款,为贯彻实施好 《条例》奠定良好的基础,努力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贯彻实施好 《条例》,首先必须学习好、宣传好 《条例》,让全社会了解、知晓 《条例》,为 《条例》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 《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二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载体,采用标语牌、宣传栏、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建设单位一线,广泛宣传 《条例》,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 《条例》,为贯彻实施 《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加快做好配套政策制度的修改完善和制定工作。要对我市现行城乡规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废止或修改与 《条例》相抵触或者不相适应的规定。同时,深化、细化 《条例》有关规定,抓紧制定有关实施性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为。
    抓住《条例》实施的有利时机,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更新城乡规划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改进规划管理与服务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努力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一是按照省住建厅要求,今年9月底前完成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二是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同时加强各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管理。涉及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专项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三是进一步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提高控规覆盖率,近期完成城南新区市委片区、城东新区、城北片区控规编制。四是结合城市建设需要,组织编制重要街区、景观区、交通枢纽等重要地块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城东新区老火车站地区、开发区城东工业园片区、擂鼓墩大文物保护区等。五是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结合今年7月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检查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汉东历史文化街区、东护城河、历史建筑和擂鼓墩古文化遗迹区保护规划编制,使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同时,按照分类指导、突出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全市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一要按照 《条例》规定,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出台 《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加强随州市城区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经营性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通知》等,为规划执法管理提供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管理规定。二要严格把关,加强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确保规划与建筑设计的有效衔接。规范程序,把握时限要求,严格依法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规划核实手续;按规定办理临时建设手续。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阳光规划”。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 《条例》规定执行。要严格按照 《条例》规定的范围、方式和期限,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制度,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涉及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必须事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加强规划批后监管。严格规划批后放、验线和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制度,落实全程监督,确保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二是健全违法建设查处联动机制。以市政府的名义,成立由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公安、法院、检察院、城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违法建设查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定期安排和研究相关事宜,切实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各乡、镇 (街道)建立定期巡查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凡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行为,由镇人民政府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三是建立开发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通过记录、跟踪开发单位的建设行为,收集和归纳建设单位的基本信息、违法记录,拟定对开发企业诚信及不诚信评价标准和档次,建立诚信动态监管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查处房地产开发领域违反规划、擅自调整容积率的违法建设行为。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城乡规划水平。一是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根据 《条例》规定,完善职能,健全制度,充实人员,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二是健全规划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县、乡 (镇)规划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其规划管理职能,确保规划实施;加强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真正做到 “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规划行业的敏感性,深入落实 “十个全覆盖”,找准风险点,完善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职工言行;加强干部的宗旨观念、党性党风党纪、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多种形式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学习贯彻 《条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需要。我们将以 《条例》为指导,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王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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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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