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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价格调节基金当作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彭明方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它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三点: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目前社会上还有许多特殊的低收入群体,近年来政府对这些群体连续给予补贴,但是覆盖面和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价格基金启动以后,对他们的补贴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减轻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我们要从政治上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履行职责和义务。 省政府对我省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已作了明确安排部署,市长办公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并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发文贯彻落实。我们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要明确对象标准。省政府345号令界定了我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确定为五类:娱乐业;旅店业、饮食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免除)。对象既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征收标准为上述行业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行政事业性收费按2%由财政直接划缴。 要明确开征时间。省政府345号令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1年向社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按税收的所属期执行,即10月份实现的价格调节基金,在11月份随“三税”一同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我市将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征收,时间上既不提前也不推迟。 要明确操作流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要求,规范征收操作流程,确保征收票据发放到位、征收资金及时上缴到位、征收情况及时传达到位,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征纳对象要按照要求定时足额申报和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欠缴、漏缴、拒缴价格调节基金。 要明确使用范围。价格调节基金要确保三种主要用途:一“平”,即平抑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剧烈波动的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执行政府价格决策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补偿;二“补”,对因受价格异常波动降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入群体,根据物价上涨影响的程度给予动态价格补贴;三“扶”,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扶持主要农产品及其他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包括补贴“农超对接”、“菜篮子”工程建设,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严守程序原则,把握使用方向,要确保专款专用,要实行“红线政策”——凡与价调基金性质无关、与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无关、与价格调控方向不符以及使用单位不执行协议、不兑现承诺的,价格调节基金一律不予支持。 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把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当做一项民生工程来抓。要把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到全力以赴。各征纳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配合,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足额缴纳到位。 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涉及到物价、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应加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物价部门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注意抓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市场价格作出分析判断,并提出预见性的建议,形成价格监测、价格管理、价格检查以及价格调节基金的投放使用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税务机关要确保应征尽征,及时入库;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划拨价格调节基金;银行、民政、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做好价格调节基金解缴、发放等相关配合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 价格调节基金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府性资金,征集范围广,受益面积大,需要取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和各种媒体要搞好宣传和解读,让更多的征纳对象对政策有更深的了解,让更多的受益群众和社会公众对政策有更多的了解,争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价格调节是一项 “民生工程”,更是一项 “民心工程”、“阳光工程”,人民把钱交给我们,我们就要管好、用好,给人民一份满意的答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基金的征、管、用行为实行严格监督,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落实到位,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