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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躲避 民事案转刑事案
慑于法律肇事方主动请求法院协商
  本报讯 通讯员晏贵先、刘莉莎报道:秦某被撞后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肇事者陈某为逃避责,夫妻双双外出躲避,下落不明。近日,随县法院将这起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将陈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陈某之父慑于法律威力,主动到法院要求与受害人就民事案件的执行达成和解。
    2008年9月,秦某之父骑摩托车载秦某行驶在公路上时,被陈某驾驶的货车撞伤,造成秦某重伤、一级伤残、完全丧事劳动能力及秦父轻伤的严重后果。秦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令陈某赔偿秦某各项经济损失377669元。判决生效后,法院通过处理肇事车辆和做陈某之父的工作,秦某仅得执行款143782元。事故发生后,陈某为逃避责任,夫妻双双外出躲避,下落不明。因这起交通事故致秦某近乎植物人,造成秦某家庭特别困难。法院历经四年,用尽各项执行措施,也未查找到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打破执行僵局,2011年10月,随县法院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由公安机关对陈某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报检察院批捕,列作网上追逃对象。
    今年3月,陈某迫于被刑事追究的压力,委托其父主动到法院请求协商与秦某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在法院主持下,陈某之父当场支付秦某现金20.6万元,秦某之母也对陈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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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都市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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