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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管理
作者:余莎莎、
  本报讯 见习记者余莎莎、通讯员何祖勇、万顺锋报道:近日,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随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6月1日起,对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管理。
    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在用人单位按基础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当年的工伤保险支缴率,核定其在下一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费比例,工伤保险费用支缴率低及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做得好的企业,其工伤保险征缴费率实行“下调”,反之则“上浮”。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法》出台之前,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分行业类别,统一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近几年,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由于对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和补偿形成了依赖,而逐渐失去了对工伤预警、安全防范、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达21%。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由此产生了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办法》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该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本年度缴费费率。其具体规定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主要分三类:第一类为商贸服务类企业和事业单位,基准费率为1%,根据工伤事故率、收支率,费率可上浮0.2%-0.5%;第二类为机械、食品、药品等工业品制造类企业,基准费率为1.5%,费率上、下浮动0.2%-0.5%;第三类为工伤发生高风险企业,主要包括建筑、矿产、化工、运输类企业,基准费率2%,费率上、下浮动0.2%-0.5%。
    实行浮动费率后,我市有一类行业缴费单位622家、二类缴费单位386家、三类缴费单位121家。该负责人表示,实行浮动费率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利用缴费多少这一经济手段,增强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主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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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鄂北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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