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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我市出台新规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熊素君、黎鹏报道:6月6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我市商品房交易有新规定:房地产企业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近日,市房产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的通知》,切实解决近些年我市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出现的乱收费、延期交房等购房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减少房产交易纠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商品房交付时,买卖双方应该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交房时间,避免出现违约行为。商品房项目应在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各项专项验收,取得相关验收证明,并在交付场所进行公示后,才能交付使用。对开发企业交房时巧立名目乱收费、设立“霸王条款”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延期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局将积极督促开发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同时,对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产局将作为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定期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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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鄂北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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