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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卖影碟机 又因购机款伤他人
被告领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 通讯员吴颖哲、张卓报道:盗来影碟机卖给他人,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又打伤购机人。近日,被告人杨某被随县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去年2月初,随县万和镇村民詹某欲从同镇村民杨某处购买一部影碟机。后杨某从他人处盗得一台影碟机,于2月20日将影碟机及光盘带到詹某家,试机成功后,杨某要詹某支付300元购机款。詹某支付了150元,要求赊欠150元,双方为此发生争吵。杨某电话找来李某与韩某(均批捕在逃)一起围殴詹某,将詹某身上的85元现金搜走,又逼迫詹某交付100元货款。詹某拿出100元后,杨某借口验钱,让詹某带他去买烟,韩某则在买烟途中趁机返回詹某家中盗得现金5000元,三人分了赃款。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韩某的亲属退赔了詹某经济损失3000元,杨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詹某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杨某逞强斗狠,伙同同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杨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对自己所犯寻衅滋事罪和盗窃罪均能如实供述,其亲属代为赔偿损失取得詹某谅解,均具备酌情从轻处罚之量刑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