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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个塑料筐装了58只猫头鹰
一男子贩卖野生动物被批捕
本报讯 通讯员张东海、卢成报道:湖南籍男子莫某,为挣钱居然铤而走险,“经营”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随岳高速被查获。日前,莫某被随县检察院批捕。 经查,6月2日,莫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从宁夏同心县往湖北随岳高速珠玑出口方向托运雕(俗称猫头鹰),莫某、杨某明知托运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依然铤而走险,行至随岳高速均川服务区时,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随县大队公路巡警查获。巡警发现车上有29个绿色塑料筐,里面装了58只猫头鹰。随后,存活的猫头鹰被送到随县七尖峰森林公园放生。7月3日,莫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便非法收购1只猫头鹰,也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6只以上猫头鹰,即属情节严重,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10只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