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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区关于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检查督促,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协调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管理,指导开发区范围内居民点建设,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计划申报及建设维护,指导和督促抓好开发区的园林绿化、环境保洁等工作,负责为项目建设单位搞好落地等协调服务。 公开承诺 一、实行限时审批,提高行政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实现报建工作全程提速。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符合办理要求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书两证”审批。 二、开辟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建设。对重点工程项目和工业项目,采取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先办后补的办事方法,为重点工程、工业项目提前开工,提供规划保障。对有意落户开发区的企业,采取先行提供规划条件,无偿提供地形图的形式,供企业参考使用。 三、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对服务对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不怠慢、不刁难;在办理服务过程中细心、周到,不错乱、不马虎;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对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解答清楚,不厌烦、不冷落;从方便服务对象出发,减少中间环节;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提供服务,确保准确无误。 四、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负责到底,服务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分局责任追究制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项服务实行限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做到相互补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和收费标准,接受全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协调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和区各单位的关系,提升规划服务水平。 六、加强廉政建设,强化行政管理。严格遵守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各项规定,严格践行规划建设系统的职业道德,杜绝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