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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职能职责
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是2001年5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事业法人单位,负责全区招投标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12月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曾都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更名为曾都区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四个乡镇及明珠路以北至曾都经济开发区的建筑工程、土地整理、农田改造等项目的综合性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场所服务,为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配套服务,确保开标结果公正、公平、公开;负责进场交易的招投标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做到了应招标和应公开招标率达100%,确保了招投标工作有效“零”投诉。几年来共办理建筑工程招投标300多项、农田改造30多项、土地整理20多项和市政工程20多项。先后多次荣获“全区规划建设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公开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行政,认真履职;热情服务,生人熟人,一视同仁;条件具备,依法办理,绝不拖延;条件欠缺,一次告知,解释明白;有悖规定,宣传政策,耐心解答。 二、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投标报价、公开开标过程、公开评标定标办法、公开中标结果,严把监督关,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 三、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及依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等行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杜绝借办事之机吃、拿、卡、要、报等行为。 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教育,认真查找在政风行风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行为,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