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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获赔双倍
作者:陈巧玲
本报记者 陈巧玲 通讯员 裴文浩 公司迟迟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工作近一年,辞职后却领不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近日,市民梁先生经过市劳动部门调节,终于从原工作单位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薪酬,一宗劳动争议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工作近一年劳动合同未签 去年10月底,梁先生经人介绍到我市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应聘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工资待遇等问题。直到今年7月底,该公司还是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梁先生深感不满提出辞职。离职时,公司也未向其支付7月份的工资。 经过相关法律咨询,梁先生得知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未签合同的员工辞职可以获得双倍获赔,便向公司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遭到拒绝。梁先生便劳动部门投诉相关情况。 保存工作证据终获赔偿款 随后劳动部门介入调查,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却以梁先生从未在该公司工作过为由拒绝赔偿。提前咨询过相关法律的的梁先生早有准备,拿出在离职后该公司开据的离职证明,以及单位同事帮其出据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最终,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要求该公司支付当事人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12年7月25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的一倍18900元,并支付2012年7月未发的工资2100元,对于其保险费折算人民币5400元。 提醒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有些用工单位想以不签劳动合同来规避监管,规避对劳动者所承担的责任,最后只能适得其反!”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有一些用人单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与员工达成一致,口头约定员工主动放弃合同、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却不知若员工投诉,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会保险,还要缴纳社保滞纳金,赔付经济补偿金等。提醒用工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就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不会存在上述问题而出冤枉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