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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戚财物同样获刑领罚
本报讯 通讯员晏贵先、刘莉莎报道:趁亲戚外出之际盗窃其家财务,近日随县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严某与曹某系表亲关系,严某常去曹某家中玩电脑游戏。今年3月一天,严某在曹某家中玩时,发现曹某的卧室衣柜抽屉内有一条金项链和两枚金戒指,遂起盗窃之心。4月至6月期间,严某趁曹某及其妻外出、仅曹某的奶奶在家时,先后三次潜入曹某卧室,盗走一条金项链、两枚金戒指和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销赃后共获利4840元。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这些被盗物品价值共计6957.05元。6月3日,曹某回家后发现电脑等不见了,便找到严某质问,严某承认其盗窃了这些物品。次日,严某母亲将金戒指赎回退还给曹某,后又代为赔偿了曹某各项经济损失5700元,曹某对严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严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坦白认罪等从轻处罚量刑情节,遂作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