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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详解
作者:房地产
  在我国,房屋租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房地产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定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租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只有办完了登记手续,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一律无效,一旦出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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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随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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