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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双方无合同 拖欠工钱无去向
劳动监察人员为民工讨回被欠工钱
  本报讯 通讯员顾光华、刘琦报道:近日,我市淅河镇一杨姓民工,眼含泪水握着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手说:“谢谢你们帮忙讨回我们被拖欠了2年的工钱,否则与我一起干活的同伴可能会不依不饶,认为是我独占了大伙们的工钱。”
    原来,今年5月,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一杨姓民工投诉称:2011年2月,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以电话联系,要求杨某带人装修该公司车间大楼,并同意签合同。次日,杨某带人进行施工,现场负责的金某说“签什么合同,完工后公司不给我给”,当时达成“装修完工交付使用时全部付清工钱”的口头协议。楼房装修使用后,该公司不但当时未付款,而且不断找借口拖延时间,到后来就无法联系了。两年多来,电话无人接,人也不知去向。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投诉后,查知杨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又经多方调查找到了公司负责人喻某,督促喻某如数付清了剩余1万元的工钱。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民工朋友:要学会依法维权,工作双方要签订合同,欠薪要索取欠条,防止少数居心不良人员钻未付工钱无证据的空子,给劳动者维权增加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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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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