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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荒山未经登记是否有效?
  张先生咨询:我18岁离开家乡在外工作30年,2003年企业改制下岗。当年5月带着老伴回到家乡,在给父母长辈扫墓时,发现一片乱石岗坟地,一打听,这片荒山无人要,便与村委会商量将这一片荒山承包给我,双方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面积大约10亩多一点,期限20年,我每年给村委会交承包费1000元,3年后每年增加100元,其他税费照交。合同签好后,我就在山上开荒种茶,并修了住房。现茶园已具规模,收益也还可观,乡政府还几次组织人来参观,号召村民向我学习。但前不久村干部对我说,当年承包时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现在村民不同意将山林承包给外人,承包的山林未办理经营权登记手续因而无效,要收回我承包的山林。请问:承包的荒山未登记是否无效?村委会要收回是否合法?
    律师答复:
    一、张先生与村委会订立的《荒山承包合同》有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该规定实际隐含了“四荒”对外发包本村村民的优先权。张先生所承包的荒山是当时无人愿意承包的乱石岗坟地,即本村村民放弃了优先承包权。如果村民对张先生承包该荒山有异议,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要求撤销该承包合同,现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乡政府组织村民参观,应视为乡政府已认可,因此张先生的承包合同有效。
    二、张先生承包的荒山未经登记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其他方式的承包经营权设立及物权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不登记,不能设立承包经营权;不登记,承包经营权不转移;但是登记与否,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抵押权除外)。
    三、村委会要将张先生承包的荒山收回,应承担违约责任。现村委会提出解除合同,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张先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张先生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则村委会应对张先生的前期投入及今后15年承包期限内可获得的预期收益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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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平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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