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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构筑党政机关反对浪费建设体系
  陈小军 李迎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为了在全党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1月18日发布实施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对于监督制约权力、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
    《条例》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法规
    《条例》的基本框架和适用范围。《条例》共12章65条,共计9000余字。《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从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入手,从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党政机关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政府采购应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推进电子政府采购。二是严控差旅、出国(境)管理。《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等。三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要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强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公务接待审批监控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四是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要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五是强化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规范。《条例》从精简会议、严格开支、严控办公用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等角度,力求从严从简,统筹增效,加强了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规范,设置了诸多禁止性刚性的规定。
    《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发布实施,表明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力度和决心,体现出党政机关要用真心实意、实际行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条例》强化了党政领导及部门职责
    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条例》从三个层面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责任意识。
    一是明确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二是明确纪检监察等机关管理执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三是明确领导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条例》是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一要制定出台地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规。为了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应尽快制定出台本地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按照《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地方党委和政府建立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内容、方法、程序等,加强经常性督察,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三要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大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信息公开工作,对经费预决算进行公示,对“三公经费”进行年度公开,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反对“四风”为突破口,要采取“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力度,切实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分别系曾都区机关事务局局长、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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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7 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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