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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大气污染防治履职承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将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文件要求,特作出以下承诺:
    根据随政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对市建成区市质监局不再受理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受理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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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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