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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节录)
  (2001年4月16日,林安发【2001】156号)
    (六)放火案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七)失火案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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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绿满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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