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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反映口感不如前 公司发觉产品被冒充
一纯净水公司假冒商标被查处
作者:黄闯、
本报讯 记者黄闯、通讯员姜群、朱玲报道:消费者除第一次购买纯净水时要交水桶押金外,下次再购买时只需换一桶。因此,一只纯净水水桶往往穿梭在不同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手中。我市某纯净水公司因此摊上了一场“官司”,被诉诸法庭,同时,还因商标侵权行为受到了随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 据悉,近期不断有用户向“众吉”纯净水生产商反映纯净水口感问题,八方饮品公司随即展开了调查,发现市场上有公司冒充其公司生产销售 “众吉”纯净水。于是,八方饮品公司向随县工商局举报:称某纯净水公司在随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带有他们公司“众吉”商标标识的桶装纯净水,严重侵犯了其公司商标专用权。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纯净水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 随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调查,在对被告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从其仓库发现了已灌装好封盖的带有“众吉”商标的桶装纯净水300桶。这些纯净水的水桶侧身带有很醒目的“众吉”商标标识,水桶封口处却粘贴着被告公司的商标标识和厂名厂址。被告公司的负责人称这些纯净水水桶是从市场上消费者手中回收的,之后他们装上了自己公司生产的纯净水,封口贴标后销往随县各乡镇。 经过随县工商局的调查核实,最终市中级法院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此种行为,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犯行为。鉴于目前桶装纯净水市场上纯净水桶串用的客观现实,以及被告能够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整改的态度,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以2万元为宜。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商标”一经注册就有了法定生命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或者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侵害,否则,将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