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
夜间行车时,有些司机喜欢把远光灯打开,特别是在没有路灯或路灯光线太暗的地方一直开着远光灯,在两车交会时不及时变换灯光,以为这样做就会看得更清更远,殊不知,夜间开车滥用远光灯等于谋杀!
【法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的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评述】
近年来,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如:2015年12月10日晚,一位68岁的老人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当场死亡。只因该车与对向车道的车都开着远光灯,会车时肇事司机眼前白茫茫一片,“瞬间致盲”,等到发现行人时,刹车不及,导致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据不完全统计,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40%以上与滥用远光灯有关。在此提醒司机朋友:拒绝滥用远光灯,养成一个良好的行车习惯,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