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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资金投资收益和回购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
  (2016年11月24日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 《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资金投资收益和回购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认为: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基金属于国家政策性基金,具有还款期限长、还款利率低、直接注入资本金、入列项目优先配套贷款等优点,能有效增强我市投资能力,促进社会民生健康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拉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会议同意将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资金投资收益和回购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做好项目储备,结合我市发展实情,有针对性地尽早谋划一批强基础、惠民生、有科技含量的优质项目,服从服务发展大局;要用好建设基金,通过项目提升融资能力,带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撬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严格资金监管,落实政策法规,夯实政府决策、使用、监管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专项基金使用效益,加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并将专项建设基金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2017年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政府债务规模和管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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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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