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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监督的几点思考
  随州市曾都区财政局
    财政监督,是通过财政分配及其管理活动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的监督。当前,面对我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产业结构深层调整、公共资源配置亟待优化、财政增收节支压力陡增的经济发展新常态,财政监督如何顺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开启新思维,落实财政监督管理的新要求,构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财政监督体系是我们共同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一、曾都区近年来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主要做法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曾都区财政局以“大监督”为理念,突出财政监督工作服务财政管理的职能,对内围绕财政改革和管理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外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到位加强专项治理,为促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监管水平,维护曾都财经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执法监督常态化。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保障民生及财政中心工作作用,根据财政部、省、市关于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曾都区每年都将会计监督检查列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2013、2014、2015年度先后对7个系统,120余家单位开展检查,检查中做到四个“明确”,确保检查效果。一是合理明确检查对象。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单位财务报告,科学合理确定检查的规模和覆盖面,如在一个系统分别选取了8个二级单位、5家基层站所和1个机关作为检查对象,使被抽查的单位既有科学性又有一定的代表性。二是明确检查标准。要求检查组严格按照财政部、省、市文件要求实施,做到检查有计划,被查单位有公示,实施检查有方案,检查报告有审理,检查结果有公告,检查结论要共享。三是明确检查目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发现和纠正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违规现象,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为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服务为目的。四是明确检查内容。检查的内容是2013、2014、2015年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
    2、抓财经纪律及票据检查,专项整治重点化。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按照区纪委要求,会同区审计局、国地税等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经费支出票据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174个单位先行自查,而后专班对106个单位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发票金额、发票真假等展开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资金38笔,金额37.81万元。其他违规事项15笔,金额26.85万元。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罚。通过专项治理,提高了各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的责任意识、法纪意识,规范了财经秩序,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政府形象。
    3、抓财政系统内部检查,内部监督制度化。2013年结合基层财政所管理权变更的契机,组成检查组对区财政局下属预算、综合、经建、非税局、农业、商贸等9个科室(局)及10个乡镇财政所(分局)进行了全面的财务清理检查。共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8大类20余项,对检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究原因,从建章立制入手严格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真正做到“打铁自身硬”。一是建立工作流程制,一切业务按规定的程序运行,使财政监督贯穿财政工作各个环节;二是建立 “两日办结制”,对于正常业务,只要手续完备、真实有效,各业务科室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办结到位;三是建立“五权分离制”。认真分析其它地方、其它行业的资金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漏洞和案例,从中吸取教训,采取严格措施,国库集中收付实行了录入、审核、印鉴、密码、账簿“五权分离”的资金管理模式。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每位财政干部守责执纪、提速高效,规范了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
    4、抓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透明化。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数据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无误,使财政资金能公开透明,得到有效的社会监督。建立了镇级免费查询点10个,村级免费查询点28个,仅2015年实际公开财政专项资金52项,资金总额54045万元。公开资金项目、资金总额分别占省厅要求应公开的100%,充分发挥了架设联系群众桥梁,贴近了群众生活的作用。从信息编辑、数据收集整理、汇编录入、上网公布、到咨询反馈,整个过实行“一条龙”管理,形成了一套严格的“收集、预审、核实、录入、公布”政务公开机制,确保项目和资金在阳光下操作。
    二、现阶段我区财政监督管理面临的困难
    尽管近年来曾都区财政监督工作在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然而,面对财政收入步入中、低速增长,财政刚性支出增大,预算管理纵深推进,群众对公共财政要求越来越高,财政为经济服务的方式亟待改变的新常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受体制机制限制,难以全方位开展监督检查。
    近年来,多个单位相继实行了垂直管理,按现行的管理体制,县(区)级财政监督部门对这些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法纪情况不能直接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当年上级未将这些部门列入检查范围,监管工作就会出现断层,对这些部门造成监管“真空”。
    (二)创新力度不够,难以及时介入财政监督管理。
    当前,财政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随着社会经济信息化的覆盖面逐渐扩大,各类财务软件系统被各行业普遍采用,相比之下财政监督检查的信息化水平偏低。一方面是对不同系列的财务操作平台比较陌生,检查中仍以翻阅纸质账、簿为主,影响检查质量和检查准确性;另一方面是缺乏财政监督所需数据动态共享,财政监督效率亟待提高。同时财政监督往往关注财政资金的分配、调度的合法性,预算部门使用资金的程序、用途的合规性,而忽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往往只是审核财政资金是否按照上级文件规定
    拨付到位,不管其资金使用的效益是否明显,对资金分散、难以用在刀刃上、使用效益不高、造成资源的浪费也没有很好地反应出来。
    (三)人员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监督检查需要。
    财政监督涉及的单位多、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而曾都区受总体编制严重短缺的影响,财政监督局现仅有预算编制工作人员4人,乡镇财政所专职财政监督工作人员基本空缺。检查力量薄弱造成财政监督工作中检查方式和手段单一,多集中于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不起来;较大的专项检查工作不得不抽调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工作存在运动式、集中性、突击性等特点。同时,基层财政监督工作人员缺乏后续教育,知识更新较慢,对新出现的财经违法违纪事件把握不准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新常态下规范财政监督的几点建议
    财政监督是财政重要职能之一,是提高财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当前,要发挥好财政监督职能,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客观要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进一步健全财政监督机构
    健全监督机构是有效监督的前提,设置专门的、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是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应国情和当地实情的,多层次的财政监督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快专门的、独立的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充实配备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形成一个在人员、经费、管理等方面与被监督的企业、事业以及其他行政单位相对独立的财政监督体系。同时,建议省财政厅定期对县(区)财政监督人员组织系统的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财政干部业务工作能力,以利于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确保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对一切违反法律的活动必须严加惩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对财政工作在执行法规和完善制度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是各级财政监督部门应结合工作实践和一些法规的实施情况,从公共财政管理要求和财政资金运行特点入手,积极探索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模式,有效解决县级财政监督职能弱化等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尽快研究制定财政监督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推动财政监督制度建设,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二是要切实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做到财政监督工作依法办事。三是要对县(区)级财政部门内各业务科室的检查协调工作应在法规上进行明确。各业务科室的所有监督检查业务,应通过财政监督局(科)审核、审查后统一安排,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力度,有利于将财政监督与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依法理财工作的开展,并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检查工作成本。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督行为
    实施财政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客观上要求方方面面协调配合。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抓财政监督,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机制。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集中、难度较大的工作。财政监督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在于一把手能不能自觉地抓这项工作。要充分调动一把手抓财政监督热情,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许多疑难问题迎刃而解。二是狠抓内部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检查档案管理制度,对重点检查户实行分部门、分行业逐户立案归档,并实行专人保管,坚持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制度。三是从严要求监督检查具体工作行为。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要切实规范自身言行、讲究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态度。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认真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意见中肯。要坚决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向被检查单位索取交通费及财物;不准酒后检查;不准接受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不准刁难被检查单位;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无关的要求。四是妥善处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光靠财政一家是难以完成的,必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财政监督的整体效率。
    (四)进一步改进财政监督方法
    为适应当前形式的需要,财政监督手段和制度创新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专业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原则。一般说来,专业监督业务素质高,是财政监督的主力,目前来讲人员少,不宜完全采用这种方式。群众监督(指社会中介机构)相对而言成本低,并且,实行群众监督容易深入、准确、快速地反映存在的问题,成为财政监督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将由财政监督部门一家操作的方式,逐步转变为由财政监督部门牵头,行业自律组织、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工作组织方式。既能实现监督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督成本,又能大大节约被检查对象的应检成本,直接提高检查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事前监督指在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核和制定方案的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事中监督指的是在各项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这种监督贯穿在日常的财政收支业务工作中.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收入是否按政策及时、足额上缴,制止少缴、欠缴、挪用、截留的现象: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拨付进度和使用情况,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事后监督指对预算、财务计划执行结果的检查和审核所进行的监督。要检查财政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对财政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正确分析和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还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应有的制裁,以确保财政监督的严肃性。
    三是把财政监督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相结合的原则。随着新《预算法》的实施,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逐步改变了过去“软约束”的状况,正朝着依法办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有经过法律规定和规范程序而人为调整的因素,特别是预算监督,基本是以事后监督为主,尚未贯穿全过程,这对预算任务的全面完成是不利的,也容易出现问题。要改变过去财政监督的传统模式,实行对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付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应当围绕预算执行,区分不同内容、对象、层次,由不同监督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实实在在地贯穿预算执行全过程,加大预算执行的财政监督力度,保证财政预算任务依法全面完成。财政监督部门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时要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的要求,将绩效评价纳入监督职责设计中,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由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预算及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绩效监督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绩效监督工作。厘清财政与预算部门在资金使用上的权力和责任,通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促使预算部门高度重视资金使用绩效,加大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坚持监督手段与当前经济形势相适应的原则。财政监督所需的技术设备、人员素质、制度规定都必须和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一致。要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当前信息化、大数据发展机遇,加强财政内部及预算部门数据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关联集成共享,及时动态更新,互联互通,让数据使用者只需轻点鼠标即可了解所需数据。突出在信息化状态下,通过清晰精细的层级权限划分和层层授权,以“机控”部分替代 “人控”,适当控制权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政策执行的弹性空间,强化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减少违规和腐败现象发生机率,提高财政监督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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