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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6、主债权合同(原件);
  7、抵押人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
  8、落宗单(未落宗的提供)
  9、其他必要材料。
  二、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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