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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三足拱卫金融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随州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
  金融安全网是为保持金融体系尤其是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防止个体风险向其他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扩散、蔓延而建立的危机防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一起,共同构成金融安全网。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和最后贷款人,主要通过保障支付、提供流动性支持,解决银行业“借短贷长”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问题。审慎监管主要通过最低资本要求、流动性覆盖等措施来限制风险积累,保证银行经营合规性和稳健性。在此基础上,银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存款保险通过宣布明确的法律保障和及时偿付政策,可以稳定存款人预期,防止银行挤兑,为银行稳健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从金融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的国际实践看,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审慎监管作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主要负责银行日常经营的合规性和风险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作为第二道防线,主要负责宏观审慎管理以及对出现临时性资金短缺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第三道防线,主要解决存款人的信心问题以及建立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在应对危机期间,中央银行牵头负责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和应对;存款保险作为应对危机和处置金融风险的重要平台,与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构成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防线,共同提高一国金融安全网的整体效能。
  2008年的金融危机再次验证了存款保险的重要作用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美国倒闭了500多家投保机构,但是没有引发挤兑,公众信心和银行体系总体保持稳定,得益于FDIC(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快速有效处置。危机中共有48个国家和地区运用存款保险制度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构成救市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蒙古等,也在危机中及危机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发展成为危机应对和风险处置的重要平台。FSB(金融稳定理事会)在总结危机经验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改进和加强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在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和审慎监管基础上再增加一道安全防线,是对金融安全网的改进和加强。
  完善市场化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对银行经营的市场约束。存款保险通过风险差别费率等经济手段,对银行经营“奖优罚劣”,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客观上可以加强对银行盲目扩张和冒险经营行为的约束,促进其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
  推动形成监管合力,防范金融体系风险的积累。存款保险作为银行倒闭时最大的利益相关方,具有内在动力加强对问题银行及其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对审慎监管形成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有利于风险的早发现和少发生。
  建立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有效提升风险处置和危机应对效率。当个别银行面临经营失败风险时,存款保险大多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进行市场化、专业化处置,大大降低处置成本,缩短处置时间,提高处置效率。
  建立市场化融资机制。存款保险基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这有利于加强市场化约束,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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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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