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刚、夏桂荣、王先俊、叶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汉东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鄂1303民初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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