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 冰 李姗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发展站到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时代背景下对全面从严治党发出的新号召和动员令。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内正气上升,党风好转,社会风气上扬,赢得了各族群众的高度赞誉,深得党心民心,但党的伟大工程建设远未结束,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因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综合施策,注重“四个结合”。
一、理论继承和理论创新相结合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理论源自于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思想宝库,丰富于中国共产党发展的曲折历程,根植于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优秀文化,脉通于世界政党治理的灿烂文明。
中国共产党的管党治党理论,是一个从毛泽东到习近平都在不断探索和回答“为何管治?谁来管治?管谁治谁?怎样管治”的过程。在这个不断探索和回答的历史长河中,他们都在根据自己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现实任务,把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与中国共产党的实践相结合,作出自己的时代贡献,都在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系统化、理论化自身建设的实践经验,形成带有自身所处时代烙印的管党治党理论。习近平高度重视实践和理论创新,他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历经考验磨难无往而不胜,关键就在于不断进行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当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要继承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和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优良传统,深入把握从严治党的规律,也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时代条件和执政党建设的具体实际,不断总结新鲜经验,持续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构建系统、完善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理论体系,进而发挥理论的指导和能动作用,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同时发力、同向发力”,这一论断从知行合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高度,为新时期挖掘党建的深度指明了方向。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取得胜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建党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制度建党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和体制藩篱。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离开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就会失去根本、迷失方向;离开制度治党,思想建党就会软弱乏力、难有成效,二者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可分离,不可偏废。
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使从严要求成为管党治党的新常态。一是以制度治党促进思想建党。要使思想建党成果真正落地生根、接收“地气”,必须以完善的制度保证和落实其从理论形态转化为实践形态。具体来说,要实现三个转化:从“理论”向“心理”转化,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学习和研究,使广大领导干部在知识和内容上对理论的“认知”转向心理的接受、领会和“信任”;从“评价”向“行为”转化,通过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制度的认可、信服转化为行为上以制度为导向;从“规范”向“示范”转化,通过不断规范和运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领导干部优化自身行为,发挥“其身正,不令而行”榜样作用,使思想建党的价值规范和领导干部的榜样示范作用形成合力。二是将思想建党优势植入制度治党过程之中。从政党治理的成本来看,当铁的纪律与组织成员的内心信念合二为一,转化为成员心悦诚服的行为自觉时,政党治理的成本最低,而成效却最大。要以先进思想为引领,加快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具体而言,既要在思想教育层面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又要在党员的言行举止层面树立典型、引领风尚,还应在意识形态层面提升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不断强化思想武装,坚定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
三、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加强监督是最重要的、第一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党内监督是我们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种自我省察、自我净化,外部监督是我们党自觉引进和接受的一种外部审视、外力鞭策。二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渗透,形成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双保险”,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双引擎”。
要持续强化党内监督。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确保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在监督主体上,形成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全员监督网;在监督形式上,完善党员与党员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各级党组织之间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在监督任务和内容上,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要深入扩大外部监督。“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要充分认识外部监督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把握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内在联系,并及时将外部监督转化为党内监督,使外部监督在党内得到落实。例如,推动巡视、巡察与群众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完善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和监督意见的受理、核查、反馈、落实程序,着力破除外部监督中信息不对称,无从监督;渠道不畅通,无法监督;作用难发挥,无心监督的现象,不断扩大群众监督广度、深化舆论监督尺度,凝聚监督合力。
四、主动担责和强化问责相结合
强化问责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历来重视党内问责。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集体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分头去办,各负其责,决不能互相推诿。失职者要追究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领导干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作为管党治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担责。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始终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自身的天然职责和最大使命,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主动认责明责,切实担责履责,层层分责传责,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真正做到不松手、不甩手、不缩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另一方面,要强化问责,严肃追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也是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的有效举措。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抓住典型问题,言出纪随、一寸不让,既要问责不敢担当、不敢问责的领导干部,也要问责乱作为、滥作为的领导干部,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做到追责无“禁区”、问责无“盲区”,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作者分别系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讲师、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