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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收粮售粮行为的公告
  

广大种粮农民、粮食经纪人:
  为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防止“打白条”,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种粮农民的粮食,应当“一手收粮、一手付钱”,及时向种粮农民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
  二、粮食经纪人收购农民(或者小经纪人)的粮食要填写包括种粮农民(或者小经纪人)姓名、地址、电话以及所售粮食数量、粮款结算金额等基本信息的《粮食收购结算登记表》。登记表上应有种粮农民(或者小经纪人)对结算金额的确认签字。
  三、粮食收储企业在收购政策性粮食过程中,应要求粮食经纪人如实提供《粮食收购结算登记表》。
  四、我们将对粮食经纪人支付农民粮款情况进行抽查。对粮食经纪人向种粮农民“打白条”行为,发现一起,按规定严肃查处一起。举报电话 : 0722——3596612。
  随州市粮食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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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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