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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330期 >> 第A1版:要闻
市卫计委回应网传“生二孩退费”
已领取独生子女费不用退还

  本报讯 记者陈巧玲报道:按政策生育二孩时,此前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否需要退回?近日,网上关于“生二孩退费”的有关讨论引发了市民的关注。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回应,依据相关规定,我市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不需要退还。
  据悉,2016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下发,其中明确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执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有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我市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近两年来,“全面两孩”政策在我市实施效果明显。市卫计委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全市出生总人口34252人,同比增加3320人,人口出生实现平稳增长;其中二孩19309人,同比增加5274人,二孩率56.37%,出生人口“二孩”占比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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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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