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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20180705期 >> 第A3版:随州警讯
我市开展面包车“亮窗行动”
严查车窗遮光率不合规、私自改装拆座、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

  本报讯 通讯员孔会平、李月仙报道:为了掩盖车辆改装、超员载客、违法载货、客货混装、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有些面包车车主习惯将面包车侧窗和前后风窗玻璃贴上深色遮阳膜来掩人耳目。殊不知这一行为将导致车窗玻璃透光率严重下降,易引发交通事故。
  针对这一情况,目前,我市交警按照上级部署,正在全市范围类开展为期半年的面包车“亮窗行动”专项整治,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前风窗玻璃驾驶人视区部位及驾驶人驾驶时用于观察外后视镜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等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校车和发动机中置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除符合GB30678 规定的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不应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面包车车窗贴上不合规的车膜,掩盖住车辆内情况,妨碍车外人员对车内情况的观察,增加了司机的违法几率,同时容易遮挡住司机的观察视线,存在严重的安全驾驶隐患。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经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6项规定,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特别是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客运经营的面包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以刑事立案,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追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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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随州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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