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当前位置:20180921期 >> 第A2版:综合新闻
《催告书》送达公告
  

随州市驰瑞商贸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国税稽处〔2018〕13号,随国税稽罚〔2018〕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限你单位将未按期足额缴纳的税收款项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你公司已走逃、无法接受我局下达的《催告书》,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随税稽强催〔2018〕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9月21日

更多>>  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催告书》送达公告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综合新闻】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