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自2018年11月20日起,对刘瑞红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依法接受纳税检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0722-3326039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11月19日
税务稽查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刘瑞红(身份证号42130219680823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