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宋静媛、王蕾)小伙宫某不务正业,缺钱花竟动起了歪心思,在城区内通过破坏车窗的方式进入车内盗窃财物共34起。日前,曾都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宫某提起公诉。
经查,某日凌晨,宫某在凯旋中央附近游荡,通过撬开车窗的方式连续盗窃两车,均未盗窃到财物。至凯旋中央超市附近,宫某以同样的方式进入停放在此处的红色别克轿车内,从车内女士提包中盗窃到现金1200元。尝到甜头的宫某并没有就此停手,在此后的半个多月里,通过撬开车窗或用木棍砸破车窗玻璃的方式连续在城区内盗窃几十起,最多的一天作案10余起,偷得现金、香烟、存折、银行卡等财物供自己挥霍。据了解,宫某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这次砸车盗窃是其刑满释放5个月后实施的犯罪行为。
曾都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宫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宫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