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1日
解除《随州红星国际广场建材博览中心商铺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的通知
通知人:杨从兴
被通知人:周攀(鲁丽)、龚利慧、叶彩丽、随州红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红奕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雷经理
被通知人周攀(鲁丽)、龚利慧、叶彩丽作为商铺的产权人分别委托被通知人随州红奕公司作为商铺的租赁和经营管理人于2017年9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1月27日和通知人签订了《随州红星国际广场建材博览中心商铺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按该合同约定:由通知人承租随州红奕公司经营、管理的红星国际广场建材博览中心8-12、8-13、8-14商铺用于经营方太橱柜,期限5年。在租赁期限内,通知人取得随州红奕公司同意并交清商铺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和物业费后,于2018年9月19日,将上述商铺转租给张慧并签订了《随州方太专卖店转让协议》,并且还和随州红奕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商铺转租后,张慧已于2018年10月后向随州红奕公司交纳了商铺租金及物业等费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特此通知:通知人和被通知人所签订的《随州红星国际广场建材博览中心商铺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18年9月19日已解除。
通知人:杨从兴
2020年4月11日
被通知人:周攀(鲁丽)、龚利慧、叶彩丽、随州红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红奕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雷经理
被通知人周攀(鲁丽)、龚利慧、叶彩丽作为商铺的产权人分别委托被通知人随州红奕公司作为商铺的租赁和经营管理人于2017年9月25日、2017年12月26日、2017年11月27日和通知人签订了《随州红星国际广场建材博览中心商铺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按该合同约定:由通知人承租随州红奕公司经营、管理的红星国际广场建材博览中心8-12、8-13、8-14商铺用于经营方太橱柜,期限5年。在租赁期限内,通知人取得随州红奕公司同意并交清商铺实际使用期限的租金和物业费后,于2018年9月19日,将上述商铺转租给张慧并签订了《随州方太专卖店转让协议》,并且还和随州红奕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商铺转租后,张慧已于2018年10月后向随州红奕公司交纳了商铺租金及物业等费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特此通知:通知人和被通知人所签订的《随州红星国际广场建材博览中心商铺租赁及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18年9月19日已解除。
通知人:杨从兴
2020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