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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公告
  王晓强先生:
  关于我处2009年5月15日与你签订的《生态养殖租赁合同》、2016年10月24日与你签订的《游河水库大水面合作开发协议》。我处委托律师已向你发出《解除合同律师函》,通知你上述二份合同已于2020年5月20日解除,现再次督促你立即与我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随县游河水库管理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