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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26日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陈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鄂1303民初4071],原告陈刚已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文武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10万元整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