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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9日
我市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和销售电价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刘诗诗、通讯员张伟)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据悉,本次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是为了应对疫情影响,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单一制的输配电价由0.3069元/千瓦时调整为0.2294元/千瓦时,降低0.0775元/千瓦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价格由0.6117元/千瓦时调整为0.6067元/千瓦时,降低0.005元/千瓦时,最大需量电价由42元/千瓦·月调整为38元/千瓦·月,降低4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电价由28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5元/千伏安·月,降低3元/千伏安·月。
  本次调整还优化了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便于工商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降低用电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低谷时段电价最低,基础电价仅按48%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