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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公告
建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
  随州市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685649442N):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现查明,你公司擅自处分“文峰湖岸新城”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一案,请你公司主管人员(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请持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与本案有关资料到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接受调查询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地址:烈山大道66号;
  联系电话:3236816;联系人:王猛、杨杰。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