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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8人被判刑!随县斩断“刷单黑手”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怡廷、王茜梓、彭俊轩)近日,随县检察院办理首例非法经营刷单案,成功打掉由网络科技公司股东和员工、刷单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和员工、刷单商家等28人组成的灰色产业“毒瘤”。
  7月11日,承办检察官介绍,郑某、陈某系泉州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股东,自2019年起,开始经营包含“平台”“商家”“刷手”“业务员”四个端口的刷单软件的开发和销售。
  郑某雇请销售人员杨某等人,以3.8万元至6.8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刷单软件,并答复、处理刷单平台运营中的问题,同时,安排陈某负责刷单软件的高防工作,并雇请技术人员林某等人对软件进行后期维护。另外,各刷单平台在实施刷单活动时,逃单刷手的相关信息会上传至Z公司持有的服务器“骗子库”中,由Z公司免费提供给各平台审核刷手使用,并负责所有刷单平台后台电子数据的存储和删除。
  经统计,郑某、陈某通过出售90多个刷单软件,累计销售金额1500余万元,非法获利520余万元。2020年初,姚某、徐某、赖某等6人向郑某购买刷单软件后,分别在浙江、江西、安徽、福建等地招募客服、刷手等开展刷单业务,通过收取商家支付的服务费,非法获利近500万元。网店商家胡某、周某通过上述刷单平台刷单后,网店销售额分别增长250万余元和27万余元,违法所得分别为20万元和2万元。
  2022年2月,公安机关以郑某、陈某、姚某等15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随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认定,检察机关对出售、维护、经营刷单平台的主犯郑某、陈某、姚某等3人批准逮捕,对仅获取少量工资的11名从犯不批准逮捕,对没有犯罪事实的1人建议终止侦查,同时建议对还在运营尚未到案的40余个刷单平台负责人依法追诉。
  同年4月,公安机关将郑某等28人涉嫌非法经营、帮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虚假广告罪移送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结合全案证据,随县检察院根据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考虑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立功从宽等情节,对仅领取工资的18名务工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对商家2人依法分别作出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对组建、维护、经营刷单平台的主犯郑某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郑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10万元至52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