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遗失声明
随县澴潭镇柏树湾村一组林权证遗失,编号:2010-045929,共1个林班,5个小班。
1、小坎子湾林班207,小班28,面积1120亩,四至界限:东至井湾交界;南至大坎子湾;西至小坎子湾;北至唐镇分水。
2、水库林班207,小班27,面积130亩,四至界限:东至原六组分水;南至原六组分水;西至溢洪道;北至水边。
3、水库梢林班207,小班26,面积90亩,四至界限:东至溢洪道;南至五组分水;西至水边;北至水边。
4、水库梢林班207,小班25,面积230亩,四至界限:东至渠道;南至原五组分水;西至原三组分水;北至水库水边。
5、黑坡寨林班207,小班24、23,面积75亩,四至界限:东至水库大冲;南至原二组分水;西至原三组分水;北至阮家棚大冲。东至水库大冲;南至原二组分水;西至原三组分水;北至阮家棚大冲。
声明作废。
1、小坎子湾林班207,小班28,面积1120亩,四至界限:东至井湾交界;南至大坎子湾;西至小坎子湾;北至唐镇分水。
2、水库林班207,小班27,面积130亩,四至界限:东至原六组分水;南至原六组分水;西至溢洪道;北至水边。
3、水库梢林班207,小班26,面积90亩,四至界限:东至溢洪道;南至五组分水;西至水边;北至水边。
4、水库梢林班207,小班25,面积230亩,四至界限:东至渠道;南至原五组分水;西至原三组分水;北至水库水边。
5、黑坡寨林班207,小班24、23,面积75亩,四至界限:东至水库大冲;南至原二组分水;西至原三组分水;北至阮家棚大冲。东至水库大冲;南至原二组分水;西至原三组分水;北至阮家棚大冲。
声明作废。
随县澴潭镇柏树湾村村民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