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3日
一张银行卡让他沦为“双料罪犯”

随州日报通讯员 陈秋爽
“我原本也只想卖几张银行卡赚钱,却没想到会让别人遭受巨额损失,自己也因此身陷囹圄。”在庭审最后,被告人徐某悔恨地说道。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案宣判,被告人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从“路人”到“帮凶”出租银行卡涉案203万元
2022年8月,徐某在棋牌室和几个熟人打麻将消遣。他听到旁边牌桌一个年轻男子说自己最近用银行卡赚到不少钱,徐某发现对方出手阔绰,便有些心动。
牌局结束后,徐某忍不住上前搭讪:“兄弟,我看你出手很大方,能不能教教我怎么才能赚大钱?”
“当然可以,现在有出租银行卡这个门路,想赚点零花钱可太容易了!”男子笑着说道。
徐某通过该男子得知,通过出租银行卡可以赚取好处费,便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铤而走险。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他提供了自己和家人的8张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很快被诈骗分子用来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资金,涉案金额高达203万余元。
从“帮凶”到“盗窃”擅自挂失转移涉案资金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23年1月,徐某正刷着手机,一条银行到账提醒跳了出来:“尾号4647的XX银行卡进账12888元。”
没过多久,徐某接到男子的电话,得知其中5000元已经被取出,剩余的7888元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临时止付,男子要求徐某将7888元取出来交给他。徐某没能抵住金钱的诱惑,谎称该笔钱款无法取出,自己却直接到银行挂失并重新办理银行卡,将卡内的7888元提现至微信钱包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从“不认罪”到“认罪”检察官释法促退赃
2023年2月,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审查起诉阶段,徐某承认了自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但否认其涉嫌盗窃罪。
“我自己卡里的钱,我当然有权利使用,而且这是黑钱,我没有偷任何人的合法财产,凭什么认定我涉嫌盗窃罪?”徐某辩解道。
“根据法律规定,赃款赃物也能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而且你卡里的钱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资金。你将银行卡卖给上线后,已经自愿放弃对银行卡及卡内资金的占有,而你再临时起意,将他人占有的卡内资金取现据为己有,已经构成盗窃罪。”检察官耐心地对徐某释法说理。
最终,经过教育释法,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盗窃的全部赃款。考虑到徐某具有认罪认罚、初犯、坦白、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宽情节,且社区矫正通过,检察机关以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