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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从“偷鱼风波”到“握手言和”
随县检察院“炎枫相随”工作室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张傲涵)“真没想到,一场闹到动手伤人的矛盾,能在检察院这里彻底化解!”近日,在随县综治中心“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当事人何某与李某握手言和。此前,双方因一场偷鱼事件引发冲突,何某打伤李某致其轻伤二级,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原来,李某等人在厉山镇某村一处堰塘偷鱼时,被塘主何某发现。何某随即联系同村村民赶赴现场,双方争执中李某被何某打伤。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介入,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初步调查后,公安机关认为该案涉及故意伤害和财产纠纷,性质敏感,但由于双方均流露出调解意愿,为避免矛盾激化,遂将案件移送至随县检察院,寻求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此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机械办案、一诉了之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埋下更大隐患。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精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随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经过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办案人员精准把握了案件症结关键在于消除对立情绪,从根源上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双向谅解”。
  为此,随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县综治中心平台优势,依托该院“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组织召开检察听证会,同时邀请公安办案民警、调解员、听证员等多方调解力量共同参与。
  听证过程中,检察官聚焦争议核心,坚持法理情相融合,清晰阐释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听证员就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及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明确双方行为的法律责任;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冲突,厘清自身过错。承办检察官强调:“惩罚不是最终目的,修复关系、化解积怨、促进和谐才是根本。”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调解取得突破性进展。李某首先表态:“偷鱼是我不对在先,触犯了法律,也侵害了何大哥的利益。何大哥一时冲动打伤了我,检察院的解释让我明白了事情的严重性。我愿意谅解何大哥,不再追究他的责任。”
  何某也诚恳回应:“我动手打人确实太冲动了,感谢检察官的耐心开导和调解员的公正调解。对于李某偷鱼的行为,我也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约定何某向李某赔付医疗费等相关损失3万余元,并握手言和。最终,因何某系初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李某损失,取得李某谅解,随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这场历时数月的矛盾纠纷,最终在综治中心“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