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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虚构投标,两个月骗取他人245万元
  随州日报通讯员 李鑫鑫 夏玲玲
  伪造建筑公司的承包合同,短短两个月时间,以拉投资的方式骗取6名被害人245万元。近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12月,被害人刘某、肖某在政府采购网站上看到关于武汉某高校学生公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于是找到“人脉广”的洪某打探消息。不料,洪某表示自己跟该高校的领导关系“很硬”,确保能中标,刘某、肖某可以以投资的形式参与。
  “项目我已经搞定了,现在就差一点钱投资!”2023年1月,洪某称自己公司挂靠在A建筑公司,并与A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待A公司中标后,刘某、肖某可与其共同承包该工程,三人只需支付A公司居间费。同年1月20日,三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洪某占股60%,刘某、肖某共占股40%,并约定刘某与肖某负责垫付钱款争取项目中标资格。
  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2日,不到一个月时间,洪某以居间费、商务洽谈费、设计费等为由,陆续向刘某索要38万元、肖某索要51万元,期间,刘某、肖某二人要求洪某提供A建筑公司招标资料,洪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一直到2023年2月13日,该学生公寓工程建设项目正式招标,刘某、肖某打听到投标公司名单中并没有A公司,二人怀疑可能被骗,遂找洪某索要之前投资钱款,洪某仅向刘某还款15万元,二人投资剩下的74万元,洪某多次以工程款未到账、银行卡被冻结、正在筹钱等理由推脱。无奈之下,2024年4月17日,肖某、刘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原来,A建筑公司并未参与项目投标,也未与洪某达成协议、签订承包合同,刘某、肖某之前见到的A公司的标前协议是洪某伪造的。
  2024年5月1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刘某、肖某并非唯一受害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洪某以类似伎俩骗取严某、范某、殷某、王某共计171万元。2024年9月3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洪某涉嫌诈骗罪移送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后来我们才知道,洪某在收到我们的投资款后,并未将钱款用于项目投标,而是用于虚拟货币投资以及偿还债务。”询问室里,肖某向检察官愤怒地说道。
  为有效指控犯罪,该院从补充居间介绍人的证人证言、转账交易记录、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等方面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11条继续侦查意见。
  经审查,该院认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25日,曾都区检察院以洪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