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15日
我市召开《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全媒记者 滕锐
4月14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实施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就立法总体情况、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停放设施、监管举措、消防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介绍,现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记者提问。
回应民生关切 筑牢安全防线
电动自行车是我市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其安全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无牌上路、违规通行、事故频发的情况日趋严重,同时无序停放、私拉充电、非法改装等问题屡禁不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风险日益突出。
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历经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通过等多个阶段,最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40条,聚焦严把生产销售质量、规范登记通行、严格停放充电、强化新业态治理、健全保障机制等重点精准发力,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维护城市运行秩序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免费登记上牌 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此次立法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保持一致。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实行免费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设立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将实行分类登记:符合新国标、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凭临时号牌通行,期满严禁上路行驶。
此次立法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条例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还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或者参加其他社会服务的,可依法从轻或免除罚款处罚。在实际执行中将切实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完善设施强管理 守护群众居住安全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巡查检查,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反馈”职责工作指引》的工作流程,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报告,反馈处置进度和结果。
指导街道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安装应用,实现“车进梯停”,从源头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常态化开展警示约谈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飞线充电、楼道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主题宣传活动。
聚焦源头管控 严把生产销售质量
《条例》明确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在强化防火阻燃性能、完善防篡改设计、新增智能化安全功能、调整重量限值上实现了全面升级。《条例》明确规定,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依据新国标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新国标,严禁销售非标车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诚信守法经营。
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相关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拆除或改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篡改车速最高设计限值。新国标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km/h;严禁更换、加装不符合原车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严禁拆除或改动原有蓄电池托架,严禁加装蓄电池盒;严禁销售单位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等可能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严禁替换关键件,严禁更换特大动力电机、大功率灯具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
4月14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实施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同志先后就立法总体情况、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停放设施、监管举措、消防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介绍,现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记者提问。
回应民生关切 筑牢安全防线
电动自行车是我市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其安全管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无牌上路、违规通行、事故频发的情况日趋严重,同时无序停放、私拉充电、非法改装等问题屡禁不止,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风险日益突出。
为依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历经调研起草、论证修改、审议通过等多个阶段,最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40条,聚焦严把生产销售质量、规范登记通行、严格停放充电、强化新业态治理、健全保障机制等重点精准发力,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维护城市运行秩序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免费登记上牌 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此次立法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保持一致。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实行免费登记上牌,不收取任何费用。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设立办理点、推行带牌销售、网上办理等方式,方便群众办理。将实行分类登记:符合新国标、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对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内凭临时号牌通行,期满严禁上路行驶。
此次立法坚持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条例对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还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或者参加其他社会服务的,可依法从轻或免除罚款处罚。在实际执行中将切实做到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完善设施强管理 守护群众居住安全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巡查检查,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发现、劝阻、报告、反馈”职责工作指引》的工作流程,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主管部门报告,反馈处置进度和结果。
指导街道社区、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将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改造范围。
督促物业企业加快推进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安装应用,实现“车进梯停”,从源头杜绝电动车进楼入户。常态化开展警示约谈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飞线充电、楼道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主题宣传活动。
聚焦源头管控 严把生产销售质量
《条例》明确规定,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制动性能、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在强化防火阻燃性能、完善防篡改设计、新增智能化安全功能、调整重量限值上实现了全面升级。《条例》明确规定,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依据新国标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严格执行新国标,严禁销售非标车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诚信守法经营。
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行为。《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相关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拆除或改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篡改车速最高设计限值。新国标要求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km/h;严禁更换、加装不符合原车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严禁拆除或改动原有蓄电池托架,严禁加装蓄电池盒;严禁销售单位加装车篷、车厢、遮阳伞等可能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严禁替换关键件,严禁更换特大动力电机、大功率灯具等影响安全性能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