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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这笔工伤赔偿,终于“落袋”!
  通讯员 任骊 吴盼
  近日,随州中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帮助农民工老蒋当场拿到10万元工伤赔偿款,剩余款项明确一个月内兑付。就此,这场历时三年的维权拉锯战,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画上句号。
  2023年4月,时年62岁的老蒋在某筑建劳务公司承建的工地上作业时,右腿不慎被钢槽砸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确认停工留薪期5个月。然而,老蒋多次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均无果。无奈之下,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需支付老蒋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余元。因双方对工伤认定结果及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今年3月16日,某筑建劳务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23日,经一审法院判决后,该案上诉至随州中院,由速裁团队杨园园法官负责承办。
  “从受伤到现在,经历了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多个程序到本院二审,历时三年有余,老蒋的赔偿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案件受理后,杨园园迅速梳理案情,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她敏锐地意识到,若一判了之,极有可能再陷入执行程序,进一步拉长维权周期,耗费双方当事人的精力,遂决定在开庭前先行组织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积怨较深,对立情绪严重。“从我受伤到如今已经3年多了,公司现在又提起上诉,他们就是不想赔钱,在故意拖延时间!”说到赔偿,老蒋内心满是委屈与无奈。而面对老蒋的诉求,某筑建劳务公司却始终不认可:“老蒋受伤时已达到退休年龄,我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本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听完双方的争论后,杨园园先对某筑建劳务公司讲明法理:“老蒋属于农民工,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在你们公司工地工作时因工作原因被砸伤是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此类情况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见公司代表神色仍有犹豫,杨园园又从情理角度为其算了一笔诉讼账:“老蒋一把年纪,靠务工维持生计,此次受伤对身体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纠纷拖延三年,双方均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早日解决纠纷,才是双赢选择。”
  “我们也不想拖这么久,只是现在公司经营也比较困难,赔偿金额能否商量少一点?”听完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后,某筑建劳务公司终于松口。
  见某筑建劳务公司态度松动,老蒋也随即表示:“金额可以适当减少,但公司必须当场支付!我实在不想为这个事情再跑了。”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双向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筑建劳务公司总计赔付老蒋工伤待遇11万元,当庭向其支付工伤待遇10万元,剩余1万元一个月内支付。至此,这场拉锯三年的劳动争议纠纷,用时7天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