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误信“偏方”种罂粟 种一株也是违法!
通讯员 周雨欣
罂粟不是“偏方神药”,私自种植一株也违法。近日,随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当事人因轻信“罂粟壳熬水止痛”的民间偏方,私自种植近千株罂粟,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家住随县万和镇某村的石某某,与丈夫常年受身体疼痛困扰,偶然听闻罂粟壳熬水可以止痛的偏方,便动了私自种植罂粟的念头。
2024年年初,石某某在自家菜园附近发现一株野生罂粟,遂采摘罂粟果留存。同年11月,石某某将上述种子撒播在自家菜地边缘,后多次前往菜地查看罂粟生长情况,意图待罂粟成熟后用罂粟壳熬水治病。
2025年4月24日,辖区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了石某某菜园内非法种植的罂粟植株,立即联系该村村干部到场见证,依法对现场罂粟植株予以全部拔除、清点。经核实,石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912株。
经鉴定,涉案植株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属于法定毒品鸦片原植物。面对确凿证据,石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因治病轻信偏方、私自播种罂粟的全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912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量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涉案912株罂粟原植物由随县公安局依法销毁。
普法小贴士
日常生活中,不存在“无毒、无害”的罂粟偏方,罂粟壳、罂粟植株不仅无法科学治病,其含有的吗啡、可待因等成分具有成瘾性,长期食用会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危害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不是“偏方神药”,私自种植一株也违法。近日,随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当事人因轻信“罂粟壳熬水止痛”的民间偏方,私自种植近千株罂粟,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家住随县万和镇某村的石某某,与丈夫常年受身体疼痛困扰,偶然听闻罂粟壳熬水可以止痛的偏方,便动了私自种植罂粟的念头。
2024年年初,石某某在自家菜园附近发现一株野生罂粟,遂采摘罂粟果留存。同年11月,石某某将上述种子撒播在自家菜地边缘,后多次前往菜地查看罂粟生长情况,意图待罂粟成熟后用罂粟壳熬水治病。
2025年4月24日,辖区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了石某某菜园内非法种植的罂粟植株,立即联系该村村干部到场见证,依法对现场罂粟植株予以全部拔除、清点。经核实,石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共计912株。
经鉴定,涉案植株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属于法定毒品鸦片原植物。面对确凿证据,石某某对自己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因治病轻信偏方、私自播种罂粟的全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仍非法种植912株,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量其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涉案912株罂粟原植物由随县公安局依法销毁。
普法小贴士
日常生活中,不存在“无毒、无害”的罂粟偏方,罂粟壳、罂粟植株不仅无法科学治病,其含有的吗啡、可待因等成分具有成瘾性,长期食用会损害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危害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