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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管理知识问答
问:什么叫土地确权? 答:《物权法》首次从立法角度对物权的确认进行了规定,如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从权利保护的角度讲,物权确认是物权请求权的确认,由于物权归属或者内容发生争议,物权人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确认该物权的归属或者内容。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可以认为,所谓土地权利的确认,即确认土地这一不动产的归属和其权利内容。 实践中土地确权是确定土地权属的简称。狭义的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归属,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谁所有。广义的土地确权,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不仅包含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而且包含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客体和内容。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内容三者的统一体,所以实践中土地确权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概念。 问: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哪一级政府确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