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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例出台
新华社10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包括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等。 据悉,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条例作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提出严格要求。 二是严格领导责任。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明确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