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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禁摩”区范围内实行摩托、助力车“禁停”的通告
为了创建“楚天杯”优胜城市、湖北省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营造安宁和谐的随州城市环境。市公安局、市建设委员会决定:在“禁摩”区范围内实行摩托、助力车“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20日起,“禁摩”区范围内所有路段,禁止各类摩托车、助力车、机动三轮车停放。 二、禁停时段:每日7时30分至18时。 三、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严管严治,对违停车辆一律拖离现场,并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临街单位和社区要加强管理,市创建办将对各单位执行“禁停”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 四、广大市民应增强大局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摩托、助力车“禁行”、“禁停”规定,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随州市公安局 随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8年9月28日 |